學生專區

動物福利學分學程

 

 

 

  •  本學分學程應修滿 20 學分,包含必修 8 學分。
  • 本修習科目表自 106 學年度起實施,105 學年度(含)以前修習相同科目者,可提出學分抵免申請,經由學分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,使得抵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詳細相關規定,請參閱「國立臺灣大學動物福祉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。

常用表單

「修業證明書」審核表

 學分證明用印申請表 

    證書申請表